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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达95.53%彰显“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1-16 16:17: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李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司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期待更加强烈。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顺应民意,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紧紧围绕“以公开促公正、公平”这一关键,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2011年该院裁判文书上网率高达95.53%,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能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查询生效的裁判文书,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去年,覃塘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部署,采取四项措施促进规范工作: 一是狠抓思想教育,提高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认识。由于互联网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将裁判文书置于网络公众的视野,是法官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一种全新的考验,对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司法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官只有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自身素质修养,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制度带来的挑战。为此,该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强调裁判文书上网重要性,号召全院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态度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各项工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制度。该院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督促,审监庭审核,庭长抓落实的文书上网管理制度。对文书的内容、质量等方面严加把关后方能上网公布。在对一些涉及到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隐私内容、商业秘密等内容,或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公布。如需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上网公布的案件,案件主办人应在裁判文书送达过程中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同时,规定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要作为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保证各类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三是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文书内容无错漏。在发布裁判文书之前,认真核对文书内容,由书记员、各庭庭长严格做好校对工作,确保文书不出现错字、漏字或内容不完整等现象,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再由审监庭做好审查工作,务必保证上网裁判文书法理明晰、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加大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正当性、合法性的认可度。 四是关注网络民意,做好及时整理和吸纳。该院要求网络管理人员要定期收集网民就裁判文书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质疑、批评,进行整理和汇总,如有必要则需及时回复网民的疑问,积极争取网民理解和支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庭室,以促进审判效率提高,带动全院工作整体水平向前迈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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