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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法院裁判文书获奖 制作严格措施多
发布时间:2012-05-30 13:54: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静)   近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法院系统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许永同志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获得三等奖,这是东安区法院始终重视裁判文书制作工作,努力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结果。多年来,东安区法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裁判文书制作工作,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不断提升。

    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东安区法院历来重视裁判文书制作工作,将其作为公正裁决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展示法院形象的一个重要平台,认真抓在手上。在全院上下加强裁判文书制作学习,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严把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关,不断加强裁判文书的规范化。特别是去年省高院出台“一个意见、四个规则”以后,该院认真学习有关裁判文书规范化的要求,统一印制了裁判文书封皮,从内容到结构,从用词到标点,都做到了规范、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强化裁判文书监督。法官是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者,裁判文书就是法官的脸面,文书制作的优劣直接反映了法官能力的高低。为此,东安区法院强化了对法官、书记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法官的法律思维,夯实法官的理论功底,同时加强其文学修养,提高裁判文书的语言表述能力。该院还加强了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检查考核,形成了一套规范制度,定期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比活动,要求每名有法职人员每月选报一篇裁判文书,在全院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记入年终考评中,以确保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断提高。

    注重裁判文书便民。裁判文书文书最终是要给当事人使用的,也是要向社会公开的,其最终目的是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明确、公正的裁决,因此裁判文书必须要让当事人看得懂、弄的清。东安区法院加强了裁判文书的简明化工作,针对每起案件的特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详细的阐明裁判文书所持的观点和理由,避免公式化的套用。并且避免了拖泥带水,体现出繁简区分和效率并重的理念。该院还推行判后释法答疑制度,根据案情简单复杂程度,对裁判结果所运用的法条,在判决书后面进行释明,以便当事人了解判决内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一些当事人有疑问的案件,主审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解答,做到了案结事了,消除信访隐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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