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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宣扬他人妻子奸情相要挟敲诈2000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8 10:50:33


     光明网讯   江西省万安县男子方某富以宣扬他人妻子与其他男人有奸情相要挟实施敲诈。日前,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富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其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方某富伙同“小勇”(在逃)等人于2009年12月5日下午,来到离家不远的圩镇方某某医疗诊所,以说出方某某妻子与他人有奸情相要挟,向方某某敲诈5000元现金,方某某不肯给钱双方发生争吵,同去的“小勇”进店后在桌子上捶了一拳,吓得方某某的小孩哭了起来,因怕方某富报复家人,方某某被迫给了方名富2000元钱。“小勇”还从方某某医疗所内强行锯走一块价值180元的鹿茸。案发后,方某富已退清赃款并已退回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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