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贵港一水泥厂员工盗窃厂内设备被人赃俱获
发布时间:2012-01-18 15:5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保昌 梁品)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的甘某耀是贵港市石卡镇某水泥厂的一名员工,从事清洁和看护工作,其利用工作之便,自认聪明窥准时机,欲将厂内的设备盗走,刚出厂门口便被保安人员人赃俱获。2012年1月17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甘某耀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2011年10月9日晚21时许,被告人甘某耀来到其负责清洁看管的一线炉九楼的设备维护工地,趁无人之机,将河南某公司放在工地上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世诺BX6-300电焊机由电梯上拉下,装上其骑来的摩托车,拉至厂区南围墙处市吊出围墙,当被告人甘某耀在围墙外用摩托车拉走电焊机时,被华润水泥厂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鉴于被盗的电焊要已追缴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