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隔几日老地方再盗窃 失主借助监控擒贼
发布时间:2012-01-19 08:56: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大胆的笨贼。他在距离前一次作案之后不足十日,再次前往上次的作案地点妄图以同样的方法窃取电瓶车时,被上一案件的失主发现,随后案发。最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惠某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8月18日晚9时许,被告人惠某齐窜至本县城关镇某网吧门口将城关镇居民蒲娟的一辆价值895元的电瓶车盗走后用拆分的方式将其卖给废品收购站共获利约200元。 2011年8月22日晚7时许,被告人惠某齐窜至城关镇团结桥农贸市场某溜冰场楼下将城关镇居民蒋隆的一辆价值1038元的电瓶车盗走。聪明的失主当日即调取了溜冰场附近的摄像头视频监控,并一直坚信可以抓住被告人。 2011年8月31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惠某齐再次窜至城关镇团结桥农贸市场旋风溜冰场楼下通道内盗窃一辆价值1533元的电瓶车,因电瓶车有锁而盗窃未遂。然而此时上一案件的失主蒋隆却在视频监控下注视着被告人的一举一动,随后和自己的朋友一直跟着被告人至其暂住地,并到派出所报案。被告人在其暂住地被抓获。 综上所述,被告人惠某齐共实施盗窃三起,其中一起未遂,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933元(不含未遂案件中价值1533元)。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惠某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