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怀远县一青年半月内3次盗窃电动车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2-01-19 10:48: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20多岁小伙子,却不思进取,多次实施盗窃,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8月18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胡某窜至怀远县城关某网吧门口将居民王丽萍的一辆云燕牌电瓶车盗走。经鉴定:该辆电瓶车价值人民币895元。

    2011年8月22日网上7时许,被告人胡某窜至怀远县城关某溜冰场楼下通道内将居民江凌的一辆爱玛牌电瓶车盗走。经鉴定:该辆电瓶车价值人民币1038元。

    2011年8月31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胡某再次窜至溜冰场楼下通道内盗窃居民刘爱国的速派奇电瓶车,因该电瓶车有锁而盗窃未遂。经鉴定:该辆电瓶车价值人民币1533元。

    从8月18日到8月31日,不足半月时间,被告人胡某共实施盗窃三起,其中一起未遂,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9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代其积极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