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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木材被逼交10万买路钱 法院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1-19 10:5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志荣)
购买了木材,要从山上运输下来时,当地村民组村民却表示: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2012年1月17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应邀前往事发现场,妥善调解了这起纠纷。这也是该院加强诉前调解,推行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联动机制的生动例证。
2010年12月,毛某等三人从他人手中购买350立方米木材,在运送木材下山途经当地村民组时,却被以刘某为首的数十名村民拦下。村民们表示:要通过此路,毛某等人必须给付10万元过路费,或者将经过的800米乡村土路修成水泥路。毛某等人遂请求旌德县蔡家桥镇司法所进行调处。该司法所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于2012年1月17日请求旌德法院启动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联动机制进行诉前调解。 该院法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协助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干部调解。调解过程中,该院了解到,当地行政村与村民组之间的水泥路因囿于资金等困难,尚未全部完工。刘某等村民主要想借此机会完成水泥路的浇筑工程,并非只想毛某等人掏钱修路。了解实情后,该院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终于促使双方就水泥路修建方案达成初步意见。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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