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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到钱怨机器 江西一男子砸毁ATM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2-01-19 15:59: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匡慧英)
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不到钱,即把自动取款机砸毁。1月1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兰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1日晚20时许,被告人王某兰携带一根铁棍从村里来到吉安县桐坪镇街上,想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去吉安市。王某兰先来到吉安县农业银行桐坪镇营业所的ATM取款机前,在取款机上操作取款,但是取不出钱,王某兰一气之下便用携带的铁棍将取款机的屏幕砸烂。之后,王某兰又来到桐坪镇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前,仍然取不出钱,就用铁棍将桐坪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砸烂。后逃往广东。最近,王某兰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两台自动取款机总价值为559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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