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偷车后被失主发现 骑车逃跑摔倒被抓
发布时间:2012-01-29 10:08: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艳萍)
2012年1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8日下午16时30分许,被告人徐某、付某二人合骑一辆摩托车,窜至丰城市拖船镇治超检查站附近时,发现失主陈某停放在其母家门口的一辆未上锁的黑色“江峰”牌电动车,被告人徐某上前将该电动车推出,尔后,二被告人将该车推至宋坊村牌坊附近。由被告人徐某用工具将电动车车盖撬开,剪断车锁线后接电源线将车发动。之后,被告人付某骑电动车,被告人徐某骑摩托车沿105国产往樟树方向行驶。当行至105国道源汊村牌坊附近时,失主陈某发现电动车被盗而乘坐面的进行追赶,被告人付某见此情况,将电动车丢弃在路旁,搭乘坐被告人徐某的摩托车往前行驶,因车速过快,二被告人在太源村附近偏离国道,翻倒于路旁,被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