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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盗窃武装部队7副车辆号牌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01-29 10:18: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硕)   在军区、停车场等地盗窃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7副。27岁的硕士研究生陈曦犯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7000元。

    2010年4月,陈曦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北京广播电台传媒大厦地下停车场内,窃取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联勤部申领并使用的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后陈曦销赃得款7万元。

    2010年7月19日晚,陈曦伙同他人在海淀区军事科学院内游泳馆西北角,窃取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队申领并使用的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

    之后,陈曦及同伙利用相同方式在地下停车场、军区院内先后5次盗窃专用车辆号牌5副,后销赃。

    法院认为,陈曦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且所窃取的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五副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和部队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曦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所犯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酌予从轻处罚。陈曦实施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继续追缴。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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