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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员工强迫44名顾客办卡获利27万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29 10:3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硕)
在美发店内采用“聚众围堵”等方式,强迫44人购买会员卡,获利27万余元。美发店法人任东、店长宋二勇、理发师王亮、王如慧犯强迫交易罪,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
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间,任东起意并纠集宋二勇、王亮、王如慧等人经预谋后,在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号院“纽巴伦国际时尚沙龙美发店”内,采用“聚众围堵”等方式,强迫44人购买该店会员卡,交易数额共计276500元。后四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任东、宋二勇、王亮、王如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四人之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任东、宋二勇、王亮、王如慧依法作出判决,任东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宋二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王亮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3000元;王如慧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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