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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公路被车辆压坏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1-29 11:14: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查明,2010年4月上旬,被告人李某承包修建的村级水泥公路被施工队的施工车辆压坏了数米,数次找到施工队要求赔偿未果,被告人李某不满。2010年4月5日下午,李某带人到该施工队的施工现场将施工监理打伤。2010年4月7日中午1时许,李某纠集五名无业人员,在自己家中拿好渔叉、铁棍准备去施工队解决问题的途中正好遇见被害人刘某、杨某等几名施工人员出工,被告人李某带人拦住不准施工队出工并持凶器将刘某、杨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甲级、杨某为轻微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被害方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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