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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违法电鱼 男子暴力抗法被处拘役
发布时间:2012-01-29 11:16: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蓝某在禁渔区域,采用电鱼的方式捕捞红水河鱼,在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后,他暴力抗拒执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认定蓝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广西境内的红水河段,2011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是禁渔期。可是,忻城县的蓝某无视禁令,于5月28日,驾船到红水河电鱼,小有收获。蓝某见平安无事,次日再到红水河电鱼,不料被忻城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发现,遂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蓝某驾船逃往新圩乡方向逃窜,因渔船发生故障才被迫停下。渔政执法人员欲将蓝某的渔船拉到附近的码头检查,遭到蓝某的暴力反抗。后经公安民警到现场协助,渔政执法人员才得以检查,查获各类水产品共计18.7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于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里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时暴力抗拒执法,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遂根据蓝某的犯罪情节和性质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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