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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一敬老院老汉持钢钎打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30 11:13: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住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敬老院的蓝老汉,因与敬老院女护工发生争执而欲动手打人,后他持一根钢钎将前来劝阻的人打成轻伤,脾气暴躁的蓝老汉为此吃了官司。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蓝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9月1日19时许,居住在都安县一敬老院内的蓝老汉欲外出,遂叫女护工阿环打开敬老院大门。阿环不同意开门,蓝老汉很生气,就擅自回自已房间拿一根钢钎和一把斧头把敬老院的大门挂锁撬开。这时,蓝老汉听到阿环在敬老院三楼上指责自已,非常恼火,就持钢钎和斧头边威胁边朝阿环的宿舍走来。此时,在三楼居住的韦某见状就到楼梯口劝阻蓝老汉不要往上走,火气很大的蓝老汉竟然扬起手中的钢钎朝韦某头上打去,韦某的右脸部被打致伤。在旁的阿环见状拿板凳打落蓝老汉手中的斧头,同时韦某也将蓝老汉手中的钢钎夺下,蓝老汉作案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老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蓝老汉在案发后,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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