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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电子干扰器盗窃车内价值14万物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31 15:1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杨某以采用汽车信号干扰器、拦截器干扰车主遥控锁车的方式,乘车主锁车离开之机秘密窃取车内财物。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8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钦南区犀脚三娘湾海水浴场处,利用汽车电子锁信号拦截了易某驾驶的雪佛兰小车电子锁信号,干扰车主遥控锁车,当易等人离开到海水浴场游泳时,被告人杨某便打开车门进入车内打开后车箱,盗窃车上的一个红色提包放到驾驶的五菱面包车上,之后两次盗窃易某等人放在车后箱内卡其色提包及裤子时,邹某等人来到,被告人见状即弃赃逃离。当晚被告人杨某被抓获,被盗物品追缴归还被害人。经估价鉴定,涉案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40000多元。

    法院认为,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某某自愿认罪,且在盗窃过程中有价值5700元财物的行为是未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行为,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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