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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妇重伤八旬前公公 拒不认罪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2-01 08:55: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在家务农妇女因在院坝晒谷子时与前夫之父发生争吵便将年近八旬的老人殴打至重伤,后逃至广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潜逃一年之后,被告人李某玉于2011年10月1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9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玉在自家院坝与同住一院子的谭某安(被告人李某玉前夫之父,1933年1月2日出生)发生争吵,随后挽打。挽打中,被告人李某玉将被害人谭某安打伤,致被害人谭某安左侧6、8、9肋骨骨折、外伤性脾破裂、多处软组织损伤、腹后膜血肿。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谭某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玉未对被害人谭某安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玉故意非法伤害被害人谭某安,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又不认罪、不悔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再结合本案属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和偶然性,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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