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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男子以谈生意为名暴力抢劫他人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2-02-01 14:0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以谈生意为名,将一老板骗至宾馆,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进行抢劫,结果被判了刑罚。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王志某伙同李强等四人(李强已判刑)经预谋,由李强以谈生意为由,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张玉明,并将其骗至焦作市某宾馆一房间内。王志某与李强等人持木棍,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方式,抢走张玉明现金250元和一张银行卡并强迫张玉明说出密码。后李强独自将卡上的700元钱取出。赃款被挥霍。 2011年8月16日,被告人王志某到华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某焦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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