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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出台17条指导意见加强改进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01 15:0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文春)   2月1日,笔者从江西省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获悉,市委组织部首次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民法院具体实施。

    该意见包括四个部分,具体细化为17条指导意见,主要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管理与指导机制、具体任务、领导和指导等方面,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要设立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基层法院内设、派出机构,要推广“支部建在庭上”的经验,在有3名以上党员的庭(科、室、局、派出法庭)设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部门,可与其他部门共设支部。要保证每个派出法庭至少要有1名党员负责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在法院全覆盖。人民法庭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

    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法院自身特点创新和规范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基层法院每年年终须就党建工作情况向市中级法院述职,市中级法院每年对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建立领导干部挂点指导机制。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在基层法院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具体指导;建立党员干部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全市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党建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党建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在法院刊物、网站开辟党建工作栏目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坚持在抓工作落实中创先争优,以创先争优活动促工作落实。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市中级法院党组对指导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负总责。各法院党组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党建工作模式。建立和健全工作机构。市中级法院成立党建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兼任,成员由党组成员和政治部、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党建指导小组在本院党组的领导和上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地方党委的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具体负责指导法院系统的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检查考核与沟通交流。市中级法院要把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一并考核。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党建工作计划和规划。建立法院党组与同级党委党建工作部门之间、与下级法院同级党委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遇到的问题,保证加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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