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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公交车与乘客相撞起争执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1 15:52: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7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与任某乘公交车,被告人刘某在下车时与车上乘客徐某相撞,双方发生争执。任某拦住公交车,迫使徐某及其朋友熊某等3人下了车。尔后,任某边打电话叫人来帮忙,边跑入旁边一宾馆厨房内拿起1把菜刀返回。此时,被告人刘某与徐某等人还在争吵、拉扯。任某即伙同其叫来的人一起追杀徐某4人。熊某在跑开时被刘某拖住,任某即持刀朝熊某头部、手臂乱砍,并误伤了刘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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