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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吃“窝边草”专盗邻居钱财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2-02-02 10:44: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1994年出生的被告人沈阳隆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 跟随其大伯生活。2011年春节期间,他两次窜至同一邻居家中共盗窃现金8370元,最终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六)下午1时许,被告人沈阳隆窜至其邻居文路家中,趁人不备盗走沈红芬现金370元。2011年2月10日,被告人沈阳隆再次窜至其邻居文路家中,盗走文路现金8000元,并将所盗现金挥霍一空。

    2011年2月13日,被告人沈阳隆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2月18日,被告人亲属退赔失主沈红芬、文路全部经济损失。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阳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沈阳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并在亲属的帮助下主动退赔失主全部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失主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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