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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去年228个集体55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发布时间:2012-02-03 08:47:32
在日前召开的辽宁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院院长王振华发表重要讲话指出,2011年全省法院工作从六个方面取得了新变化。
一是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服务辽宁大局上取得新变化。全省法院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服务,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妥善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案件9513件,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83件,海商海事、消费、投资等案件21,376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01件。积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和侵财犯罪,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156778件,调撤率为58%,聘任特邀调解员3724名,建立132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指导调解案件37,928件。积极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司法支持。主动参与争创全国综治先进省及平安创建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966件;配合有关部门对6409名特殊人员跟踪帮教;选派1400余名优秀法官担任4100余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1382次。 二是在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保障公平正义上取得新变化。注重提升审判质量。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建立覆盖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实施法官审判业绩岗位考评。注重提高审判效率。以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目标,通过简易程序审结201,931件刑事、民事案件,占一审刑民案件总数的65.8%。建立延审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超审限现象发生。监督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情况,促进均衡结案。持续开展清理历史积案专项活动,组织审判专家和业务骨干对全省1625件积案会诊处理,已经审结952件。注重加强审判监督。强化审判流程监督,实行电脑随机分案工作机制,建立立案、开庭、结案等各个环节网上信息节点控制;强化审判程序监督,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监督职能。开展“整顿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规范了庭审活动,收到较好效果;强化审判行为监督,完善廉政监察员和特约监督员制度,坚决执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全省涉及的13名领导干部和20名法官全部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强化审判结果监督,继续坚持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的法院达90%。注重兼顾社会效果。省法院建立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关于提高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意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0814件,审执结475516件。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776件,审执结8151件。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6%,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8.7%,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8.37%。辽宁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项审判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法院会议上15次介绍经验。 三是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上取得新变化。坚持司法便民。各级法院继续建设完善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采取当天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便民立案方式立案419977件,占立案总数的90.39%;设立1309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结案22426件,同比上升2.18%。坚持司法惠民。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解答法律咨询46,67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2,197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坚持司法护民。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教育、婚姻家庭、拖欠工资、土地承包等民事案件84,592件。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审结行政案件7152件。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案件98,732件,执行金额418.2亿元, 同比上升97.12%;实际执行率达66.21%,同比上升4.25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8.87%,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 2011年全省法院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表扬信、锦旗、牌匾2692件。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辽宁司法为民的经验做法。 四是在稳步推进审判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上取得新变化。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制定常见罪名量刑标准和程序,运用电脑辅助量刑软件,推广试点法院经验做法,努力解决“同案不同判”和“量刑暗箱操作”等问题。共采用量刑规范化判决23,685件刑事案件,当庭宣判6762件,同比上升7.45%,服判息诉22,657件,同比上升5.4%。继续落实审判公开。推进庭审网上直播向基层法院延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6817人次,参加1185件案件听证和旁听庭审。实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管场所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发布行政、赔偿、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审判白皮书229份。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358次,13,935名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了解审判工作,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扩大司法民主。开展“群众评议法院、群众评议法官”活动,发放调查问卷55,567张、回访案件当事人14,170名、开展网络调查和开办报刊评议专栏,征求群众意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培训,规范程序,全省共选任3038名人民陪审员,一审普通程序陪审案件60,665件,陪审率为59.88%,同比上升13.7个百分点。 五是在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上取得新变化。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扎实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了“全省十佳法官”、“全省十杰女法官”、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先锋岗等评选活动。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开展新一轮干警全员轮训,共培训1363期、25,361人次。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各级法院积极建设图书馆、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积极开展主题演讲、文艺演出、书画比赛等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全省法院首届运动会圆满成功,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增强了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努力加强基层建设。注重监督指导,对沈阳、丹东等中院开展司法巡查;注重提高司法能力,省法院对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庭庭长和人民法庭庭长集中培训,组织审判专家讲师团到41个基层法院巡回授课。在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下,解决基层办案和装备经费困难。为人民法庭配发100台巡回审判车。加强“两庭”建设,全省114个基层法院达标101个,达标率为88.6%;293个人民法庭达标262个,达标率为89%。 通过狠抓队伍建设,法官素质有了新提高。2011年,全省法院共有228个集体和551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被授予省文明机关和先进党委荣誉称号,并连续四年荣获省直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先进单位。 六是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法院健康发展上取得新变化。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全省法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异地执行、挂牌督办等方式,努力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机制,制定代表关注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落实专人包案、跟踪督办、反馈考评等制度,使代表建议的办理件件有人负责、件件有人反馈,促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新接受监督形式。全省法院走访各级人大代表8317人次;召开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434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听证118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明察暗访200余人次。积极接受各方面监督。全省法院以座谈、走访、邀请视察等形式主动与政协委员沟通,听取意见4470人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343人次,邀请检察人员对914名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290次。积极改进法院工作。注重把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机制建设,修订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各项审判管理,收到了较好效果。辽宁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辽宁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法院工作报告以96.37%的赞成率连续四年高票通过。 来源:
辽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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