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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痴心不改” 花甲老汉盗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15:43: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年逾花甲的邹某淮1996年因犯招摇撞骗罪、抢劫罪(未遂)、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6年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日前,邹某淮又因盗窃罪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邹某淮伙同他人窜至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农机宿舍楼下,将刘民一辆价值2208元的新日牌电动车推至怀远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西门,被路过此处的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居民路建国抓获。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邹某淮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物品被追回返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本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综合各量刑因素,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依据上述犯罪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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