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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未果引争执 老公持刀将老婆砍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02-03 16:19: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2月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莫某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2011年5月9日10时许,莫某行来到其妻子韦雪兰在贵港市民族中学附近的六发合作社养猪场找韦雪兰要钱看病,韦雪兰不予理睬而发生争吵,莫某行即拿出携带的杀猪刀追砍韦雪兰,韦雪兰被砍伤后呼救,正在帮韦雪兰赶猪的姚某、莫某听到呼救后欲制止,莫某行又持杀猪刀砍伤姚某的面部、右手臂、右手腕、左腿等部位,捅伤姚某腹部。经贵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姚某、韦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行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莫某行犯罪后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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