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吴晓蔚)
为筹钱财,两男子深夜伸出魔爪,骑车专抢女人金项链。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冯利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冯利某、王明某经预谋窜至焦作市一条人行道,由王明某骑车在前面等候,冯利某来到人行道趁被害人王丽不备,出手将其佩戴的金项链(价值3877元)拽断抢走,由王明某骑车将其带走。后冯利某以3100元的价格将该项链卖掉。2011年9月5日晚上9点多,被告人冯利某、王明某经预谋窜至焦作市某公园附近的一人行道,冯利某趁被害人刘芳不备,将其佩戴的金项链(价值3268元)拽断抢走,王利某骑车再次将其快速带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利某、王明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冯利某、王明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利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