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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一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挥菜刀砍伤路人获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2-02-07 10:46: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家住江西省万安县的男子廖某初中毕业后混迹社会,2005年犯抢劫罪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10年9月的一天,廖入室盗窃被人发现后手持菜刀将围住他的二名路人砍伤。日前,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未遂)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廖某,男,1987年出生于江西省万安县,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4月刑满释放。 经法院查明:2010年9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廖某步行至被害人刘某家,发现刘家的院子门上了锁,就从房后翻墙进入欲行盗窃,先在窗台上拿了一把剪刀撬锁,撬开门后发现是厨房,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欲继续行窃时被群众发现并将其围住。当群众报警时,廖鹏辉欲逃跑,遂从窗台上拿起一把菜刀,挥刀乱舞,把拉住他的二名路人划伤,见其他人不敢靠近,冲出院子逃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其为抗拒抓捕而持刀将抓捕群众划伤,导致二人轻微伤的伤势,其入室盗窃的行为已转化为入室抢劫,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其未盗得财物,也未致人轻伤以上伤势,属抢劫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但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上述因素,该院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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