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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02-07 10:50: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11年3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 “便捷、高效、能动”的服务优势,围绕重点交通事故,解决赔偿纠纷,有效发挥作用,步入了规范化轨道。2011年,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5件,成功调解、司法确认75件,调解率达100%,法律咨询560多人次,调解标的额26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工作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李良及、分管副院长黄军多次与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为成立巡回法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精心挑选出三名调解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审判员组成巡回法庭合议庭,常年进驻巡回法庭,开展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调解,切实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院巡回法庭依法、及时为案件审理提速,从简化立案手续入手,对于在交警部门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直接在巡回法庭立案、审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开庭,减少了中间的多个环节。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不强,加强诉讼指导,专门设计格式化诉讼样本和简易证据清单,发放诉讼指南,方便当事人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在工作过程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采取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即时判决等方式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与交警部门联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费用开支、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周期,快速处结案件。同时,加强与交警部门的配合协作,提前介入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引导交警部门规范有效地进行调解,对重大交通事故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从证据收集到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等方面把好法律关,共同研究,优势互补,为交警部门及时高效处理交通事故提供有力支持,为法院事后处理赔偿问题作好准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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