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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少年打架斗殴致人高位截瘫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2-02-07 14:37: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月祥 赖丽蔚)   2012年2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斗殴致人高位截瘫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陈刚(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2月4日,被告人陈刚和李强、钟军、张健(均另案处理)在吉州区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被害人尹杰也在该网吧上网,陈刚遂以尹昨日在街上殴打自己为由,和李强等人对尹进行殴打,陈刚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尹背部正中捅了一刀,致尹高位截瘫,下半身全无知觉,大、小便失禁,经鉴定为重伤甲级。尹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1312751.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刚、李强、钟军、张健共同伤害被害人尹杰,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陈刚直接用刀刺伤被害人,应承担60%的责任,赔偿尹杰759444.35元,其他各被告人各承担10%的责任,各赔偿尹杰126574元。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均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尹杰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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