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道路设施致车受损 司机起诉养护单位索赔
发布时间:2012-02-08 10:21: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征)   郭先生驾驶车辆途经昌平区立汤路九台路口南机动车道内时,因雨水篦子翻转导致其车辆受损,郭先生为维修车辆花费了44740元,也由此导致车辆价值贬损。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事故道路的养护管理单位赔偿其损失。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郭先生称,其于2011年8月21日驾驶帕萨特轿车途经北京路桥某养护中心九处负责养护管理的昌平区立汤路九台路口南100米机动车道内时,因行车道内雨水篦子翻转翘起导致车辆受损。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单方事故。郭先生为维修车辆花费了44740元,由于此次事故导致车辆价值贬损约10000元。

    郭先生认为,北京路桥某养护中心九处作为事故道路的养护管理单位有义务确保该路段能够正常通行,由于该路段道路设施导致郭先生利益受损,北京路桥某养护中心九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北京路桥某养护中心九处为北京路桥某养护中心的分支机构,故此北京路桥某养护中心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郭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维修车辆损失44740元及车辆贬值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