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两个“90后”在一个月内疯狂抢夺单身带包女士14次,结果同被判处刑罚,把花季年华葬送在铁窗之中。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9月9日至10月8日期间,被告人江某、梁某结伙或伙同他人经预谋,在焦作市和平街、青年路、摩登商业街、网吧门口等地,趁人不备,骑摩托车对单身带包骑车女士进行疯狂抢夺,共抢夺单身女士挎包14次,抢得手机12部,现金6000余元,银行卡、学习机等物品多个。案发后,赃款被挥霍,部分赃物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其中江某参与抢夺十四起,总价值8699元,数额巨大;梁某参与抢夺九起,总价值4165元,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江某、梁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江某、梁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江某,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梁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故对二名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