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运白菜三轮车翻车 车中“乘客”重伤索赔
发布时间:2012-02-08 11:51: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帅)   2011年10月,李女士从北七家名佳花园菜市场郝某摊位处购买了一百斤白菜,郝某提出用自己运白菜的电动三轮车将白菜送至李女士家中,且让李女士坐在三轮车后斗里,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翻车,李女士在后斗中被甩出后受伤,就李女士赔偿问题与郝某协商未果后,李女士将郝某诉至法庭索赔。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称,2011年10月31日14时,原告在北七家名佳花园菜市场被告郝某摊位处购买一百斤白菜,被告提出用电动三轮车送至原告家中,且让原告坐在三路车后斗里,被告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小区后,三轮车左侧车挡板突然翻开,原告被甩至车下,造成原告受伤。随后原告被送入北京航空工业中心医院,经检查原告左上臂肱骨粉碎性骨折,左上肢软组织挫伤,且于2011年11月2日手术治疗,至今卧床休养,生活不能自理,由此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4000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