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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索回赌资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2-08 14:27: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陈明)   2月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索要赌资而发生聚众斗殴,造成一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2010年12月下旬与邹新龙(已判刑)等人多次赌博输了上万元钱以后,认为邹新龙在赌博时做假,便于当月27日下午打电话叫罗红金(已判刑)纠集人到新街镇来,准备一起去找邹新龙谈判并索要回已输赌资。被告人吴某、罗红金先后多次打电话到邹新龙责令其出来面谈,邹新龙均借故推辞。最后,罗红金电话警告邹新龙称,次日上午会带人到邹的蛋糕店中找他。

    当月28日上午,罗红金多次接到邹新龙的电话问其是否会来新街镇。11点钟,罗红金纠集张荣昌(已判刑)、“春根”等人,并准备了两把长砍刀、两把短刀来到新街镇旺龙大酒店与吴某会合。被告人吴某认为罗红金等人携带的砍刀数量不够,便出钱吩咐李良平去买了几把菜刀。中午12时许,罗红金、张荣昌等人与邹新龙等人在新街镇吴流超市旁相遇。双方持械打斗致邹常容、邹和平、邹杰龙等多人被砍伤。经鉴定,邹常容的伤情为重伤乙级,邹和平的伤情为轻伤甲级,邹杰龙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邹常容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邹常容对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家属赔偿了受害人邹常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邹常容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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