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娇)
被告人黄某兵曾是贵州毕节地区的一名农民,年仅30岁的他整天想的不是如何勤劳致富而是靠掌握的一门技术性开锁的“绝活儿”在三年时间内入室盗窃作案14余起。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兵趁夜深人静之时,在重庆市江津区、綦江区、璧山县等地,以用自制的塑料卡片捅开门锁的方式入室盗窃作案14起,其中成功得手的有10起,据他本人供诉,有的时候他在开锁时只需要十几秒的时间。在数次盗窃中黄某兵就连小到价值7.5元的香烟、20元的手电筒也不放过。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黄某兵盗窃的香烟、手电筒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07元,盗窃现金1780元,共计盗窃钱物价值人民币2087元。2011年5月26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的某所旅馆中,黄某兵被正在进行治安排查的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兵在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