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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成立假股票投资公司诈骗百万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09 10:0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正春)
维某、杨某、范某都是80后,从小生活在四川老家。2009年,三位同籍老乡为了赚大钱,在福建省成立了没有任何资质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股票投资咨询公司,通过网购客户信息,打电话给客户,“忽悠”客户可以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股票投资信息,帮助他们赚取股市暴利。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李先生一百零四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将三人公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房山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11月间,维某、杨某、范某福建省福州市成立虚构的股票投资咨询公司,并雇用了多名业务员,在没有任何资质和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的客户资料信息,由业务员与客户取得联系,通过谎称其公司具有专业的股票分析团队,只要股民缴纳会员费,其公司可以为股民提供股票涨跌信息的方式,骗取客户钱财。 范某通过维某、杨某提供的信息,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通过电话,范某了解到李先生资金实力雄厚,且出手非常大方,由于手中有大量余钱,投资愿望强烈,很想在股市大捞一把。范某利用自己掌握的股市投资知识经常指导李先生,取得了李先生的信任,并与李先生签订了保密协议。 协议签订后,范某以交纳信息费、保密费、提供股市私募信息等名义骗取李先生人民一百零四万余元。后维某、杨某与范某分取赃款后逃匿并将赃款挥霍。案发后,维某、杨某被抓获归案,退还了李先生五十七万一千元,范某知情后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维某、杨某、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由于范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维某、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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