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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迷药放入他人米饭欲行抢劫领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2-02-10 11:41: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郤海英)
想赚钱却不务正业,一男子用迷药去抢劫新认识的朋友被发觉,自己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某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1日上午11时许,40岁的广西籍被告人莫某合预谋抢劫后,携带事先准备的7粒迷药药丸窜至中山市黄圃镇被害人杨某红的出租屋,企图利用与被害人杨某红、陶某保、文某华一起吃饭之机,用迷药将三人迷倒劫取财物。随即,被告人莫某合先向三名被害人食用的米饭中投放4粒药丸,后又向被害人陶某保饮用的啤酒中投放3粒药丸,但被陶发现,被告人莫某合立即逃跑,逃至黄圃镇康怡居小区旁空地处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安人员随后缴获了上述米饭、啤酒及尚未融化的迷药药丸3粒等物。经鉴定,缴获的药丸及米饭、啤酒内均检出氯硝西泮成分。 莫某合供述称,2011年9月20日上午8时,我到黄圃镇汽车站想坐车去找老乡,我在车站的厕所里看到一个1501XXX4562的号码,下面写着“迷药”,我想利用迷药去搞些钱,于是我就记下那个号码了,然后我就去一个有公共电话的店,在那里我就打了那个买迷药的电话,电话通了是一个男子接的电话,我问那男子有没有迷药卖,他说有,我又问他那些药有什么用,他说吃了会让人睡觉的,他还教我说把那些药加进别人的饭里,让别人睡觉了,再去拿别人的钱。我说跟他买,他就说在黄圃车站门口前面约200米处等我,我答应了之后我就挂电话了。后来我就去黄圃车站那,看到一名年约25岁的男子,我就问他买药,他说5元人民币一粒,于是我就用35元向他买了7粒后我就离开了。到了2011年9月21日上午11时,我就到中山市黄圃镇文明二街一出租屋找一个我刚认识两天的男子玩,去到之后,该男子说他手指受伤了,并叫我帮他切菜,我切完菜就坐在出租屋里面等,这时我就想到用我买的迷药把他迷倒后抢他的钱,于是我就把4粒迷药放进饭里面,后来又来了两个我不认识的男子,他们来后,我们就开始吃饭,他们还喝啤酒,我趁他们不注意时,把剩下的3粒迷药都放进其中一个啤酒瓶里面,但这次我放迷药时就被一名男子发现了,他就问我放什么东西进啤酒里面,我说没有放,这时那个男子举起啤酒瓶,指着底部跟我说还有药在里面没有散呢,这时我就害怕就逃跑了,他们就在后面追我,在黄圃康怡居小区附近的时候,他们就追到我叫我蹲下,没多久,警察就来了,然后把我带到了派出所。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合无视国家法律,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莫某合抢劫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莫某合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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