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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匠以假换真 十天作案29次盗窃黄金121克
发布时间:2012-02-13 14:52: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2月1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加工金首饰时趁机盗窃黄金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被告人陈某林是福建莆田人,掌握了金银首饰加工技术。在从事首饰加工过程中,他觉得通过技术劳动挣加工费来钱慢,于是动起了以假换真的歪脑筋。2011年4月底,陈某林来到江西省遂川县。遂川属山区县,不少山区乡镇都没有加工金银首饰的店铺,这为陈某林制造了极好的机会。陈某林走街串巷,来到遂川县大坑、五斗江、新江、衙前等地,打着上门加工金银首饰的招牌,开出的加工费非常低,吸引了不少家有金银的农村妇女。从2011年的4月24日到5月24日,短短十天时间,陈某林作案29次,手段包括在加工首饰过程中趁人不备以假换真、截取小段金条等,共盗窃黄金121.15,价值3.99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盗窃黄金首饰,作案次数达29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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