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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四男子三个月内流窜盗窃电缆25次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13 15:46: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敏)
四个拜把兄弟一起结伴在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内,流窜江西省多处,盗窃电缆25次,金额40万元,给电信造成损失达到79万余元。近日,四人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十四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王某、李某扬、刘某、李某四人是江西省宜春市袁州人,且系好友,在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3月13日期间,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对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电缆线进行盗窃。四人均选择凌晨作案,刚开始使用三轮摩托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后为方便盗窃,用所得赃款购买了一辆东风风行面包车,为方便对电缆线进行存放、分割与剥线,还在袁州区湖田乡租了一间车库,将剥离后的电缆线卖给一个废品收购店。四人共同作案,共盗窃电缆25次,金额40万元,给电信造成损失达到79万余元。 万载县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流窜作案,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信设施,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系共同犯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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