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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两次光顾杂货店 男子刑释半年再次领刑
发布时间:2012-02-14 10:52: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陈翀)
刑满释放刚半年整,就又因手庠一夜先后二次到同一家杂货店盗窃而再次领刑。近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邓某平与张某(另案处理)相约来到被害人林某的杂货店的后门,一起用手将门右下角掰开一个口子并钻入店内,盗得现金1200元左右及4条香烟。在返回途中,两人将所分得的赃款平分,4条香烟被邓某藏匿起来。之后,两人到网吧上网。同在网吧上网的熊某与尧某(均另案处理)得知两人到偷东西,便要求再去偷一次,邓某平与张某表示同意。四人遂一起骑了一辆摩托车再次来到被害人林某的杂货店,再次从后门之前被掰开的口子钻入店内盗得6、7条香烟。四人将偷来的香烟放到尧某家中。案发后,香烟被公安机关从尧某家中依法搜查到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从尧某家中搜查到的香烟价值人民币882元。 “1991年出生的被告人虽年纪不大,但已因盗窃两次被判刑,2011年5月22日才刑满释放,刚刚半年整就又盗窃。”主审法官告诉笔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伙同他人采取扒门潜入的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但能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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