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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一油漆工蒙面抢劫加油站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2-14 13:4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江西鄱阳一油漆工受人邀集蒙面抢劫加油站,案发后在浙江奉化被抓获。日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9月22日22时,被告人余某经范晓丽邀集,伙同王同全、余金斌乘坐范晓丽租赁、驾驶的现代汽车来到乐丰加油站。范晓丽以加油为名,骗出加油工王训长,被告人余某及王同全、余金斌(均已判刑)蒙面持匕首下车挟持被害人王训长并对其殴打威胁,逼迫其说出放钱的位置。三人拿到钱后又将王训长的三星手机抢走,乘原车离去。破案后手机被追缴,经估价折合人民币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受人邀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192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余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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