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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结伙抢劫货车司机 5年后自首领缓刑
发布时间:2012-02-15 11:49: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2012年2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交纳)。
2006年3月29日晚,曾某伙同戴明、黄闰俊、蔡荟(均已判刑)合骑一辆摩托车,窜至本市锦鸿汽车城附近,拦下一辆货车,用酒瓶威胁陈某,抢得陈某人民币150元,价值400元的TCL手机一部。之后,上述人员又骑摩托车窜至本市桥东镇七里荣家附近公路,拦下一辆货车,因该车未停而未得逞。 2006年4月2日晚12时许,曾某伙同戴明、黄闰俊、龙伟义(已判刑)各携带一把刀,骑摩托车窜至本市丰抚公路杜市镇水口庙与马兰庙之间的路段,拦下一辆货车,用刀威胁司机,抢得王商宝人民币2400元,价值10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劫后,每人分得人民币600元,手机由戴明分得。 2006年4月8日晚12时许,曾某伙同戴明、黄闰俊、朱云(已判刑)合骑一辆摩托车,携带三把刀,窜至本市丰抚公路杜市镇水口庙路段,拦下一辆货车,用刀威胁司机,抢得柳威人民币850元,价值150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抢得柳勇人民币500元,价值10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劫后,曾某分得赃款400元,戴明分得赃款500元、三星手机一部,黄闰俊分得赃款35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朱云分得赃款100元。当晚,上述人员又骑摩托车窜至本市桥东镇七里荣家附近的公路上,拦下一辆货车,因见车上人多而未得逞。 2006年4月21日凌晨2时许,曾某伙同戴明、龙伟义携带三把刀,合骑一辆摩托车窜至本市丰抚公路桥东路段,拦下一辆货车,用刀威胁,抢得被害人人民币420元、价值100元的手机一部。劫后,曾某分得赃款120元,手机由戴明分得。 综上,被告人曾某参与抢劫四次,抢劫金额计人民币6520元。 2011年9月28日,曾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结伙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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