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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院积极推行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发布时间:2012-02-15 15:19: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乐 刘江平)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积极推行案件诉前协调机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今年1-2月,全市法院共有2起行政案件通过诉前协调得到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院院长担任组长,并在市法院专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会同政府法制办建立诉前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诉前协调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调研,总结,形成相关文件发送有关机构部门。二是坚持诉前协调四项原则。即: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诉前协调工作;合法正当原则,坚持依法开展诉前协调工作;务实高效原则,坚持及时、高效化解行政纠纷;诉权保护原则,坚持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三是明确诉前协调适用案件类型。将涉及重大民生的征地、房屋征收案件;涉及面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重大、疑难的新类型案件;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诉前协调的案件纳入适用案件范畴,受案时均应向起诉人提供诉前协调申请表,征询其诉前协调意愿,促成行政机关与起诉人达成协调共识。四积极构建诉前协调平台。在接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利用立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根据当事双的要求启动诉前协调程序,由法院、政府法制办牵头在一个月内组织当事双方就实质性争议进行调解。对原告起诉可能完全无理的,尽可能的说服行政相对人息诉,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合法的,及时将情况通报行政机关让行政机关主动与相对人沟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对当事人不同意诉前协调的,及时转入审理程序。五是注重源头预防行政争议。选取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件,将诉前协调现场搬到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场所,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参与旁听,扩大社会影响。今年以来,该院共先后组织2次诉前协调会议,并成功化解了2件行政案件纠纷。每年向行政机关公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因行政不当或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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