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文平)
1994年4月25日出生的广西宜州市农村少年覃某滨不用心学习,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外出打工,因好逸恶劳被用工方拒之门外,没有钱用后其便纠集几个损友抢劫三马车司机,终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宜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滨小学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跟随村民外出务工,因年纪较轻,加上好吃懒做,先后被用工单位拒收。2011年5月2日凌晨2时许,因没有钱花,其便向朋友廖某、杨某、陈某(另案处理)提出去找点钱来用,其余三人均默认同意。后四人从宜州市庆远镇东方宾馆乘坐的士到宜州市庆远镇美食街伺机作案。3时40分许,四人走到汽车总站后门时,覃某滨提议坐三马车回家,顺便抢三马车司机要钱,其余三人均同意后拦下赖某的载客三轮车。当车行至宜州市庆远镇山水宜人小区与中源华府工地交界路口时,覃某滨喊停车并叫司机拿烟出来抽,四人下车后围住赖某说“没懂规矩嘛?拿钱出来”,赖某被迫从车前的小盒子内抓出一抓零票,被覃某滨抢走。被告人覃某滨示意其他人搜赖某的身,赖某趁他们不注意时加大油门强行将车开走才得以逃脱,后通过手机向公安机关报案。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等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里不敢反抗而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从轻对其进行处罚,遂作出上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