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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灭门惨案”被告人今日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02-16 11:1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一名男子因婚姻纠纷,愤而报复岳父母一家,持刀致4人死亡,一手制造了震惊湖北省的“天门灭门惨案”。2月16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的被告人芦哲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天门市渔薪镇农民芦哲之妻陈艳外出务工回家后,要求与芦哲离婚。芦哲怀疑陈艳有外遇拒绝离婚,陈艳回娘家居住。芦哲赶到岳父母家中住下,连续多日做陈艳及岳父母陈小军、向红的工作未果,因恼恨遂起报复杀人之心。10月11日晚23时许,留宿于陈家的芦哲起床找出一把尖刀,先持刀将同住一室的岳父陈小军(58岁)割颈致死,后持刀和砖块、绳索进入岳母向红、妻子陈艳及侄子陈超睡觉的房间,先用砖块将向红砸昏,再持刀先后刺割陈艳(30岁)、向红(54岁)、陈超(2岁)的颈部,致三人当场死亡。芦超对陈艳的尸体进行了奸污,然后逃离现场。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芦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且杀死被害人陈艳后,对尸体进行奸淫,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被告人芦哲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滥杀无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被告人芦哲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芦哲的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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