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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交易谈崩 男子邀人持刀报复致人重伤
发布时间:2012-02-21 09:16: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波 赖丽蔚)
在毒品交易中,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事后,被告人携带砍刀将买方砍成重伤。2012年2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一年半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15万元。
2010年4月29日,被害人王刚打电话向被告人刘强购买毒品吸食,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刘强遂预谋报复王刚。在约王刚在吉州区某宾馆停车场交易毒品后,刘强邀集另两名被告人携带砍刀前往宾馆停车场,当王刚买完毒品准备离开时,三被告人手持砍刀朝王刚身上乱砍,将王砍致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王刚遭受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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