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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同房病友银行卡 少女罪行败露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2-21 09:51: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恩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7月14日,被告人恩某在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病房内,将被害人红某照拉放在其母亲病床下包内的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纸条一起盗走,并分别于2011年7月17日、18日在自动提款机上取走银行卡内现金7900元。案发后,被盗现金已发还于被害人。

    海拉尔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恩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全部退赃并缴纳罚金。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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