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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法官助推为民工程 “炮龙之乡”舞出和谐天地
——记广西宾阳县法院“百名法官驻百村活动” 作者:黄昕如 发布时间:2012-02-22 15:10:07
有千年历史的“炮龙节”诞生于广西宾阳县,炮龙因承载着宾阳人民的梦想,年复一年,代代起舞。从2010年起,在炮龙之乡这片广阔土地上,宾阳县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网络格局,推出“百名法官驻百村服务工程”,把经验丰富的精干法官派遣到社会治安、民间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依法治理等问题较突出的村委去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在院领导的带领下,该院百名法官如条条舞龙深入辖区各个乡镇,将“驻村法官”工作全面铺开,有力促进了宾阳社会的和谐稳定,舞出了驻村服务的新天地。 一、司法为民——驻村法官崭露头角 宾阳全县有16个乡镇,但仅设有两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了更好地解决边远山区群众告状难的现实情况,2010年1月,宾阳县法院以武陵、黎塘两个基层法庭进行试点创新设立“驻村法官”。按照“小纠纷不出门,大矛盾不出村”的工作思路,驻村法官主动深入村屯了解当地社情民意、指导村委社区干部调解、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随后,该院在完善“驻村法官”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于当年11月推出“百名法官驻百村服务工程”,将“驻村法官”工作在全院铺开。全院具有审判职称的干警每人都联系一个村委,实行划分片区管理,由院领导担任片区主要责任人,每个村(居)委配备一名法官,每位法官驻村指导工作时间每月不能少于2天。驻村法官通过当好“法律宣传员”、“矛盾调解员”、“综治信息员”、“指导服务员”的“四员”角色,充分发挥驻村法官服务群众、服务农村、服务发展的作用,延伸法院的审判职能,最终实现息诉罢访。 二、真心惠民——“四员”角色大显身手 无论是在村间、农舍,还是在田间、地头,都有宾阳县法院驻村法官们忙碌的身影,他们认真扮演着“四员”角色,真正服务基层群众、服务新农村建设。法官在群众心中不再是用“高高在上”、“敬而远之”的词汇来形容,已变成了群众的“贴心朋友”、老百姓的“保护神”。 “法律宣传员”舞动普法维权韵 宾阳县法院通过开展“百名法官驻百村”活动,针对当地突出的社会问题,采取出板报、办讲座、巡回审判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努力当好“法律宣传员”的角色。2010年至今共该院驻村法官先后70余次深入到全县乡镇、村屯、田间、地头,为群众送去了一场场生动的法律盛宴,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了极大提升。 宾阳县甘棠镇的唐某与被告古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当年即按当地风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之后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两人一起生活后,唐某才发现古某是一个嗜酒之徒,喝醉回家后常对唐某大打出手。为了筹到买酒的钱,古某还沾上了赌博的恶习。身心疲惫的唐某终日以泪洗脸,想离婚,但又感觉自己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知去哪儿办离婚手续。最后,唐某选择带着孩子回娘家,从2001年起与古某分居生活。2011年3月,宾阳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在甘棠镇开展妇女维权普法知识讲座活动,驻甘棠镇各村委的驻村法官将这一消息在村里传开,唐某抱着瞧热闹的心理参加了讲座。当听到法官在讲座中说“目前农村中存在着大量未经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这样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妇女姐妹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唐某再也按奈不住,待讲座结束后即将自己的情况向前来讲座的法官道出,并咨询解决途径。2011年9月份,当唐某拿到离婚判决书时,如释重负,如获重生,感谢法官让她终于走出了二十年痛苦的婚姻生活。 “矛盾调解员”吹奏乡村和谐曲 按照“小纠纷不出门,大矛盾不出村”的工作思路,宾阳法院的驻村法官耐心解决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最终实现息诉罢访,并积极吸收人民调解员、邀请社区、村(居)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现年84岁的杨阿婆与73岁的黄阿公是一对老邻居。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杨阿婆受伤住了院。杨阿婆为此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自己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起诉,便向法院打去了求助电话。该院立案庭接到电话后,安排驻杨阿婆所在居委的法官上门立案,并邀请了解情况的居委干部一同前往。来到杨阿婆家,法官首先关切地询问杨阿婆的生活、身体情况,老人感到受人关心的暖意,话闸子也放开了,向法官道出了与邻居黄阿公产生纠纷的来龙去脉,表示自己也不愿为此事把十多年的邻里关系弄僵了。在旁的剧场委干部借机向杨阿婆说明黄阿公的子女正希望过来致歉,杨阿婆接受了这一建议。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杨阿婆与黄阿公两家人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在法官临走时,杨阿婆紧握他们的手说,“我一个老人的琐事你们都能这么上心且亲自上门解决,你们是好人。” “综治信息员”敲响维稳和平鼓 宾阳县法院驻村法官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发挥驻扎基层,了解民情,体查民意的特点,在进驻乡镇后,他们认真分析所联系村的社会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综治协管、矛盾排查、信息反馈,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发生。 时读初中三年级的小建,家在农村,经济条件不宽裕。看着别的同学拿着各种MP3和手机,小建羡慕不已,便动了歪念头。2010年5月的一个晚上,小建走在街上,趁着一个女青年不备,从身后抢过她的手提包便仓皇而逃,被巡逻的警察逮了个正着。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小建表示今后会好好学习,多看好书,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得知此事,小建所在村委的驻村法官张法官来到小建家所在的中华镇某村,找到了小建的父母。在小建家里,小建的妈妈哭成了泪人,不停怪儿子不争气。张法官说:“造成小建今天的错误,家长、学校、社会都有责任,以后你们要多关心儿子,小建的健康成长比金钱要重要得多啊。”随后,张法官又多次到小建所在的学校,与校方领导沟通,让小建继续上学。如今,小建已经顺利升入高中,每当提到驻村法官张法官,小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要不是张法官,我现在不知道还在哪条街上混着呢。” “指导服务员”拨动服务农村音 宾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驻村法官进入农村后,开展矛盾化解和司法服务工作,并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常遇到的涉农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原因提出提前防范之策,帮助当地村民预防各类涉农纠纷发生,受到了老百姓的热烈欢迎。 2010年6月,宾阳县陈平乡李大爷将自家的母水牛放在本村的山坡上放养,后被邻村的韦某牵走。李大爷找到韦某要将牛牵回遭韦某拒绝。焦急的李大爷多次到双方所在地村委、司法所、派出所反映,终因双方均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而处理不成。李大爷将韦某告上了法庭,经鉴定母牛价值为5000元。双方在法庭上商定给母牛和之前在李大爷家所生的小牛做DNA亲子鉴定,费用7200元由败诉方承担。最终鉴定结果显示母牛的DNA与李大爷家小牛的DNA是相匹配的。宾阳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韦某将该头母牛返还给李大爷,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有韦某负担。这件事情在李大爷家周围的村庄传开了,都认为韦某为了一头很5000元的牛花去了7200元的鉴定费用实在是“得不偿失”。驻在李大爷村委的韦法官知道了这件事情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分析,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要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牛是农家的主要生产工具,牛丢失后将会给一家带来较大的打击。而现在在农村牛多是散养,因此丢牛事件也会经常发生,但如果农户将牛散养时,在牛的身上留下明显的特殊记号,就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了。于是,韦法官多次到其所驻村委提醒广大农户,要先给牛打上记号再散养。这一建议得到了当地农民的认同,现在在陈平乡的牛基本记有记号,一认就知道是谁家的。 三、紧贴民心——驻村法官喜获美誉 2010年至今,宾阳县人民法院的驻村法官共深入村委、社区调解涉农纠纷712次,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531件,把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矛盾的工作做法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也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法治快报》和广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该院这一做法进行了多次报道。 “我们的村民常为些琐事闹意见,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现在有驻村法官联络室了,驻村法官能及时为我们处理纠纷,引导我们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我们社区闹事的少了,谈笑的多了,驻村法官是我们社区的调和剂啊!”宾阳县宾州镇三联社区主任吴荣新感慨地说。 2011年3月1日,时任南宁市委副书记、宾阳县委书记周红波作出重要批示:“县法院开展的‘百名法官驻百村’活动很好!值得县直各部门学习。希望县直各部门立足本部门职责,开拓创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像县法院一样,把工作重点下移,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推动发展。” 高度评价了该院“百名法官驻百村服务工程”活动。 在“百名法官驻百村”活动的推动下,宾阳县法院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涉诉信访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同时驻村法官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化解矛盾难题的能力得到提升,驻村法官所扮演的“四员”角色促进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平安宾阳”、“法治宾阳”的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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