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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一幼儿园老师罔顾师德成窃贼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2 15:43: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黎琪)
一幼儿园女老师抵不住诱惑,见财起意,盗取他人钱财11800元,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月21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害人熊某夫妇开办了一所幼儿园,聘请被告人林某为幼儿园老师。2011年10月31日上午,老师林某看见几个学生正在玩一个放在黑板架上的钱包,于是她支开几个孩子将钱包藏在衣服里,到外面的厕所将包内一叠钞票藏在身上,并把空钱包藏在厕所一块大石头下面,然后回到教室继续上课。被害人熊某返回教室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之后,到处寻找,在厕所里的石头下发现了空钱包,于是报警,九江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被告人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从其身上搜出被盗现金。所盗取的人民币共计11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盗赃物已被追回,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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