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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玻璃脚掌内“住”七年 病人苦不堪言诉医院
发布时间:2012-02-23 09:57: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本腾)
北京延庆县农民刘某干活时左脚不慎被玻璃扎伤,虽经医院处理但多年来一直感觉不适,后经X光检查,发现脚掌内存在一块长6cm、宽2cm的尖形玻璃。近日,刘某将给自己初次治疗的医院诉延庆县至法院,要求赔偿。
原告刘某诉称,2004年8月,其在家干活时不慎被玻璃扎伤左脚,随后被送至延庆某医院就诊。主治大夫对伤口简单地冲洗后,没有仔细检查就将伤口缝合。回到家后,刘某依然觉得受伤部位疼痛难忍,再次到医院检查,但医生只是给开了些消炎药。伤口愈合后,刘某仍然觉得受伤部位疼痛异常。接下来的几年里,剧烈的疼痛一直伴随着刘某,甚至走路时左脚都是后脚跟着地。后来刘某左脚掌受伤部分出现一个大鼓包,并且表面的皮肤变硬变黑,疼痛也随之加剧。刘某和家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先后三次前往医院检查。通过X光检查,在刘某的左脚掌内发现了一块长6cm、宽2cm的尖形玻璃。2011年2月8日,刘某又住进医院,取出了左脚掌内折磨自己达7年之久的碎玻璃。 原告刘某认为,因为医院的过错,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也让自己蒙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8万多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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