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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个支点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谢沐   发布时间:2012-02-24 15:32:56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司法机关,运用司法权管理社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三个支点。

    必须牢牢把握执法办案这个立足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司法权,对案件的审判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宏观调控。和谐社会并非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对纠纷解决、矛盾化解有一整套系统方案、精密技术的社会。通过执法办案这个立足点,实现社会和谐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更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将社会矛盾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通过对案件的明法析理、事后的答疑解惑、案后的回访调研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人民法院要在社会管理上有所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牢牢抓住执法办案这个牛鼻子、这个立足点,扎实推进社会管理。

    必须牢牢把握能动司法这个切入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能动司法是对人民法院自身功能、定位的重大调整,人民法院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执法办案机构。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自身的能动性,全面纳入到社会综治大格局当中,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而存在。群众正是因为相信司法自身公正、廉洁、中立才将纠纷诉至法院,将矛盾交予法院裁决。人民法院自身这种中立性、公正性是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但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不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要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主观能动性,延伸司法的职能、拓展其功用。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需要通过参与社区矫正、规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司法建议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实现自己的综治作为。行使司法建议权、与行政机关进行座谈、协调沟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都是能动司法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都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

    必须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个着力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为民不仅由我国司法制度的性质决定,更是司法人民性的本质彰显和内在需要。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仅仅围绕司法的人民性上下功夫、做文章。通过司法为民参与社会管理不仅要求人民法院体现在战略与指导思想上,更需要通过法官的一言一行的点滴细节予以落实。司法为民这个着力点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应当重点向涉及民生领域投入,重点攻克民生领域的司法难题和顽症。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诉讼便民措施,对困难群体当事人诉讼费实现减免缓交;强化诉讼引导和诉讼服务,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其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惟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个着力点,人民法院才能切实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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