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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出台16条意见积极服务“沿江开放开发”
发布时间:2012-02-27 12:0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俊)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2月2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服务“沿江开放开发”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为该县大力实施“沿江开放开发”战略,赶超发展、打造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意见》分四个方面,共16条。
认清形势任务,找准工作重心。《意见》要求,法院要进一步认清县法院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与方向,更新司法理念,找准切入点,确保法院的工作思路、重心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主动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当好法律参谋、法律助手,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法问题,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全面履行职能,强化服务保障。《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经济快速高效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的调判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谐司法在定纷止争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涉及土地征用、行政拆迁等类案件,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行工作,妥善运用司法强制措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服务实效。《意见》要求妥善处理企业债务案件。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各种保全措施。对因企业暂时困难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要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引导工作,妥善协调,帮助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措施。《意见》要求坚持为企业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落实“院企联系”制度,努力创新为企业服务方式;畅通涉招商引资企业纠纷案件“绿色渠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利用非法手段损害外来投资者及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合同诈骗、侵占企业资产等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提前介入,重拳打击;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力度,推进阳光司法,努力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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