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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男子向同行借款40万赌博挥霍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2-02-27 14:43: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勾宁)   赵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骗取邓某40万元。日前,赵某被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邓某在焦作市贸易大厦做服装生意时相识,2010年3月21日,被告人赵某以做生意资金紧张,急需资金进货为由,骗取被害人邓某现金10万元。同年6月22日,以同样的理由,高息为诱饵,骗取邓某30万元。期间,赵某共支付邓某利息共计5.5万元。被告人赵某将骗来的钱一部分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未能赚到钱,其余部分被用来赌博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用诈骗的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诈骗的钱无法返还被害人,应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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